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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自局新通知!16条措施,事关项目用地

发布时间: 2022-10-20 14:15   987 次浏览
成都市规自局新通知!16条措施,事关项目用地


近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明确提出
成都将支持各区(市)县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
将符合条件的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


《通知》发布16条措施,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征收、供应、不动产登记等项目用地保障全链条,对部省要素保障支持政策进行了强调、细化、拓展和补充,千方百计保需求、提效能、助发展。

 

 

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积极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在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耕地恢复和土地整理项目、垦造水田、建设用地复垦可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项目区中的地块在“二调”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支持。属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属地区(市)县政府应当明确兑现承.诺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和落实补充耕地方式。各区(市)县急需动工并报批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允许借支市级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区(市)县必须按期归还同等数量、质量和粮食产能指标。项目报批方式由单独选址转为批次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

《通知》还要求,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成都将积极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储备区耕地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在市域范围内补划。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措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的,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规划空间
实施预支规划指标“增存挂钩”管理制度




小布注意到,《通知》提出,成都将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规划空间,积极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根据《通知》,2022年继续实施预支规划指标“增存挂钩”管理制度,预支规划指标优先保障对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城乡批次重大项目。

用地预审审查也将简化。《通知》提出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露天煤矿接续用地;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通知》还提出,严格落实“增存挂钩”。2022年第3季度起,以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考核替代近5年平均供地率考核。对2018年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40%核算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对2019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20%核算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照处置完成量的40%核算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同时按照2022年8月31日新增闲置土地数量的10%核减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力度,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强化重大项目砂石土资源保障等举措。根据《通知》,2022年年底前,全市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标准地”供应逐步扩展到所有工业用地和其他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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